2025年6月20日,黑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东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黑阳光人寿〔2025〕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东宁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宁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好金融标识拆除及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等工作新玺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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